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2022年度江门市开平市垦造水田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修改说明: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7页13.1条,删除“(注:计费基数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第5.3款)”。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7页13.1条,原“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修改为:“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应扣除(或违约、赔偿)费用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9页33条履约保证金,原“无”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 四、投标须知P15页13.3条,删除“(注:计费基数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第5.3款)”。 五、投标须知P15页13.3条,原“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修改为:“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应扣除(或违约、赔偿)费用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 六、投标须知P19页32条履约保证金,原“无”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 七、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五条,原“结算价按合同专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结算方式按合同专用条件9.2款执行”。 八、监理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9.2(2)1)条,原“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修改为:“计算结果再乘以(1-投标报价下浮率)-应扣除(或违约、赔偿)费用为监理费酬金结算价总额”。 九、监理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9.补充条款”增加如下条款: 9.3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监理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即162.04663万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5%。 (3)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监理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监理人。 十、因“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已迁移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发布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公告网址链接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jygg/v1/E4407010802002946001/A/A02?secondType=A07&publishDate=20221010090041¬iceReg=440700&annoType=1®ionName=%E6%B1%9F%E9%97%A8%E5%B8%82。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 说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补充修改内容的,作同步补充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开平市国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开平市长沙幕村路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0-2295698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5262454-814 招标人:开平市国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补充招标文件: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