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门市江新联围睦洲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投标截止时招标人出具的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接受保证金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江门中心南分理处 账 户:44001670671053002709 备注:转帐时应备注投标项目名称,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为准;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投标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个工作日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gyzb16f@126.com进行校核,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的,在开标时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函编号,并有银行印章)]。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盖章确认)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的,且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扫描件。 (2)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3)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采用保证保险的,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一、注:(1)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保险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2)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递交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按《关于江门公共资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资交[2015]22号) 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投标截止时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提 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成功缴纳的到账回执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 手册》为准)。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在开标时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函编号,并有银行印章)]。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盖章确认)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的,且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 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扫描件。 (2)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3)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注:(1)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保险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2)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02 月 03 日
| 日期:2023年02月06日 |
补充招标文件: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