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崖门镇崖南渔村乡村振兴项目(市政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崖门镇崖南渔村乡村振兴项目(市政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1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施工企业业绩”第1条中原条款“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牵头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签约合同价达人民币18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的1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签约合同价达人民币9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的1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中原 “2019年1月1日至今”修改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三、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2日
|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