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维修厂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08-08 08:38:3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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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提高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的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2013年7月18至19日对13家2012-201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维修厂进行了考核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实地检查、抽取资料、现场核准的方式对定点维修厂进行评分。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2012-2013年度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江财采购〔2011〕83号)的要求和《2012-2013年度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共有13家定点维修厂接受考核。本次考核是2012-2013年度江门市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维修厂的第二次考核,所有中标维修厂成绩均达80分以上,全部合格,达到90分以上的维修厂有8家。考核小组根据维修和服务质量、维修程序规范性、按照工时定额规定和收费承诺、零配件价格、零配件管理、公布投标信息、厂容厂貌、维修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车辆技术维修档案、公务用车接待处设立等考核内容,对各定点维修厂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和综合打分评定(考核成绩详见附件)           
二、考核检查评价
定点维修厂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为市直公务用车提供维修服务,在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维修程序、内部控制、信息公示、档案管理、场地整理等方面不断优化和改进,能够满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要求,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企业服务意识有所增强,维修服务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一)维修和服务质量长抓不懈,水平不断提高。一是通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促使各定点维修厂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各定点维修厂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较完善的抢修、接车、送车服务,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大部分定点维修厂完善了电话回访、质量反馈等跟踪制度,通过用车单位的意见反馈,不断对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改进,整体维修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二)坚持通过规范化、信息化手段,使管理上台阶。一是各定点维修厂都能按照投标承诺的工时单价、管理费比例收费,未发现乱收费或错收费的情况。二是定点维修厂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公务用车维修业务进行计价、管理,减少人为的出错,规范了维修计费。三是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大部分定点维修厂都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维修单信息上网,接受公务用车单位和社会监督。
(三)维修档案资料管理得当,方便车辆维修情况跟踪。一是各定点维修厂都能按照“一车一档案”的规定进行管理,车辆的维修情况一目了然。二是各定点维修厂设置专人负责日常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考核发现问题
(一)上报维修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定点维修厂未能按照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数据。二是部分上报的维修数据中个别栏目信息存在缺失,个别定点维修厂的公务用车合格证、维修单盖章不齐全,影响公务用车维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定点维修厂由于搬迁及人员流动的原因,导致管理不到位,影响了维修程序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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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