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园区道路工程(悦和路至G325路段)》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17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 二、原招标文件第39页、第40页“2.2.2(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 施工方案评分标准(10分 (1)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环保、进度保证措施(满分1分)…… (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1分)…… 修改为: 施工方案评分标准(10分 (1)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环保、进度保证措施(满分5分)…… (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5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日期:2024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