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百千万工程”—鹤城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第一期)项目—圩镇主干道风貌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63页: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部分合同价的20%、建安工程部分签约合同价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完成资金支付申请流程为准)支付设计部分合同价的20%和建安工程部分签约合同价的20%。 修改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部分合同价的30%、建安工程部分签约合同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完成资金支付申请流程为准)支付设计部分合同价的30%和建安工程部分签约合同价的30%。 二、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昆仑客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日期:2024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