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第6.1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0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日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14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在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在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15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五、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人获奖(15分)”评分标准中的:“奖项计算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 六、原招标文件第54页: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七、原招标文件第5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原招标文件第87页: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修改为: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九、原招标文件第88页: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①纸质版:符合出图送审标准的纸质版图纸12份;②电子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包括引用的图集)采用AutoCAD和PDF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所有提交电子文件不得加水印、不得加密。所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修改为: 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①纸质版:符合出图送审标准的纸质版图纸16份;②电子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包括引用的图集)采用AutoCAD和PDF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所有提交电子文件不得加水印、不得加密和可编辑。所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十、原招标文件第88页“10. 合同价款与支付”中的: 其他价格形式: / 。 修改为: 其他价格形式: 可调总价合同 。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92页: 18.6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0%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修改为: 18.6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承包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0%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承包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94页: “4.3、在设计完成后3日内除提交10套图纸外” 修改为: “4.3、在设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除提交16套图纸外” 十三、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6日
日期:2024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