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6 12:42:05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关于《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第6.1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月9日09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月12日09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0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9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14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在2024年109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9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098时30分至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在2024年1012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2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0128时30分至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15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4年10月909时3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4年10月1209时30分)

五、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人获奖(15分)”评分标准中的:“奖项计算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

 

六、原招标文件第54页: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七、原招标文件第5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原招标文件第87页: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修改为: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九、原招标文件第88页: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纸质版:符合出图送审标准的纸质版图纸12份;②电子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包括引用的图集)采用AutoCADPDF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所有提交电子文件不得加水印、不得加密。所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修改为

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纸质版:符合出图送审标准的纸质版图纸16份;②电子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包括引用的图集)采用AutoCADPDF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所有提交电子文件不得加水印、不得加密和可编辑。所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十、原招标文件第88页“10. 合同价款与支付”中的:

其他价格形式:   / 

修改为

其他价格形式:  可调总价合同  。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92页:

18.6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0%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修改为

18.6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承包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0%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承包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94页:

“4.3、在设计完成后3日内除提交10套图纸外”

修改为

“4.3、在设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除提交16套图纸外”

十三、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6日

日期: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