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 2.2.2(1) 商务标评分标准(25分) 企业综合实力(1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每项得1分;获得过地市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行业协会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为准,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修改为: 2.2.2(1) 商务标评分标准(25分) 企业综合实力(11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奖项,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注: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行业协会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为准,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日期:2025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