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捐不少于项目中标价10%用于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在10个日历天内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与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约定具体配捐事项。否则,中标方视为违约。” 二、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昆仑客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