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10 16:56: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拟对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银龄安康行动”主要是为了加强和完善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关于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05号)、《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转发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6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7〕1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只能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    名:刘汉平、黄惠萍、袁月

工作单位:江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江门市中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

职    称:审计师、审计师、经济师

论证意见: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关于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05号)、《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转发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6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7〕1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只能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提供。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关于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05号)、《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转发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老龄办〔2014〕6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江老龄办〔2017〕12号)等文件的要求,在鹤山市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简称“银龄安康行动”)。

(二)服务内容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险费

参保对象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3000元

10元/人·年(每人限五份)

鹤山市户籍的6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全年限180天

意外伤残: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伤残的,中标供应商根据行业标准规定,按人民币3000元×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身故: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中标供应商扣除已赔付的伤残金后,再行赔付,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并因意外伤害在中标供应商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标供应商每天给付人民币30元补助金,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

(三)服务要求

为鹤山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数:77140人)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四)本期服务有效期:有效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鹤山市银龄安康行动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77.14万元。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2、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8号

六、公示时间:

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五个工作日。

七、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八、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三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联系人:李广池

联系电话:0750-8938841

传真:0750-8938870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联系人:陈艳芳

联系电话:18675924268;0750-3503289、3503825、3503286;3503823(财务)

传真:0750-3503827

3、财政部门:鹤山市财政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296

传真:0750-8812338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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