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保管业务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8-18 15:01: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鹤山市公安局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保管业务论证公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准备就鹤山市公安局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保管业务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论证会信息: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保管业务

项目编号:440784-202007-026-0016

采购编号:HS20391BG61

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0元

论证小组成员:颜晓容、郑文俊、陈志文(组长)

论证时间:2020年8月11日15:00时

论证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评标4室

论证过程与结果:在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需求、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等进行审查,并就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论证意见表,并共同签署了论证报告。

论证小组作出论证意见和建议如下: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无修改意见

2、招标需求:

无修改意见

3、评标标准和办法

商务评审表中:

(1)评分项目“有完善的备用停车场地”,建议写明在鹤山市范围内。

(2)评分项目“采购人工作的便利性”,建议距离明确为最短的行车路线距离。

(3)评分项目“拟投入的项目成员”,建议增加人员社保等证明资料。

4、合同文本

无修改意见

5、投标文件格式

无修改意见

二、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38

传真:020-87554028

四、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建议函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鹤山市公安局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保管业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