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拖车服务论证公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准备就鹤山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拖车服务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20年9月9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论证会信息: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拖车服务 项目编号:440784-202007-026-0015 采购编号:HS20447BG66 采购预算:人民币7000000元 论证小组成员:余筱芬、周秀娟、莫启亮(组长) 论证时间:2020年9月9日15:00时 论证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评标4室 论证过程与结果:在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招标需求、评标标准和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进行审查,并就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论证意见表,并共同签署了论证报告。 论证小组作出论证意见和建议如下: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 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删除“或任一月”。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改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改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删除“三、关于投标人”中“2 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 3、合同文本 无修改意见 4、招标需求 无修改意见 5、评标标准和办法 商务评审表中“投标人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情况”: “1、配备16名或以上专业交通拯救工作人员的得4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或劳动合同等。”改为 “1、配备16名或以上专业交通拯救工作人员的得4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的有效资格证书(如有)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或劳动合同等。” 6、投标文件格式 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删除“4-1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二、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88476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人:袁小姐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38 传真:020-87554028 四、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意见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函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