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1、将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9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20年10月19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2、将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20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