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0-19 15:34:3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鹤山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一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 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原已两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分别于2020年8月5日和2020年8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与第二次招标时,到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均只有一家供应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报名参加投标。由于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均不足3家,均不符合公开招标的要求,本项目两次采购均失败。为保证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在2021年能准时开展,需尽快为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确定服务提供商,以更好地完成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工作。

本项目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1、姓 名:李春玲

工作单位:德氏(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

职    称:中级会计师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2、姓 名:金秀华

工作单位:广东铧建设计有限公司

职    称: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3、姓 名:刘礼昌

工作单位:广东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    称:工程师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二)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本次采购的加油服务对象为鹤山市内公务用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鹤山市内公务用车将在中标供应商下属的各定点加油站加油。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按照鹤山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品优惠价格计算办法及要求

1)油品优惠价格是在当日油站对外零售挂牌价或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基础上按优惠计算,即:油款=(当日对外零售挂牌价或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优惠价)×加油量。

2)如服务期内供应商对某一加油站进行降价优惠促销,公务用车应享受降价优惠或本项目投报的优惠价两者中的最高优惠,具体优惠由供应商的供应文件中报出。

供应商应把降价促销的情况及时通知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

3)各油品的优惠不能为0,并且该优惠应该为服务期内最低的,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降低或取消该优惠价。

3、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及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提供24小时的优质加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雷设施管理,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由车属单位提供、经鹤山市财政局复核的加油卡申办资料为公务用车开设加油专用卡,每一车在同一中标供应商只能开设一张加油专用卡,但可以在不同中标供应商同时开卡。

4)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5)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必须核对车牌号码与加油专用卡所记载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6)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定点加油站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车属单位结算。

7)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鹤山市财政局报送开卡、加油及充值资料。

8)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加油卡的功能,结合公务用车加油管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公务用车加油管理措施(包括:开卡、用卡、对卡加油、对账、挂失、监督等)。

4、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确定加油站数量的方法

1)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鹤山市财政局根据排名顺序和公务用车加油实际情况需要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定点加油站。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对沙坪街道范围内推荐不少于3个加油站作为定点加油站,对其余9个镇(雅瑶、桃源、古劳、龙口、共和、鹤城、址山、宅梧、双合)各推荐不少于1个加油站作为定点加油站。

5、政府采购合同

1)公务用车加油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鹤山市财政局签订,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各车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定点加油站中自由选择公务用车加油服务油站。

2)有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公务用车加油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6、监督管理规定

1)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3)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办人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4)在服务期内,鹤山市财政局将联同鹤山市监察委、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有违法、违规和违约的行为,鹤山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7、其他

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进行投报,但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报。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如实填报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规范,将作为本次采购评审的指标之一。

4)本项目中标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告。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营业场所(或下属加油站)位于鹤山市内。

5、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有能力提供加油服务。

6、能够提供加油卡服务,能实现一车开设一卡、对车牌号加油、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等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采购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五)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两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3项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鹤山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 0750-8812397  

3.采购代理机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联 系 人: 唐小姐 

联系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采购部 

联系电话: 0750-820266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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