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购销配送及食堂劳务承包(采购编号:WXCG202108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21-12-15 09:06: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购销配送及食堂劳务承包(采购编号:WXCG202108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通知二

各供应商:

现对于2021126日发布的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购销配送及食堂劳务承包(采购编号:WXCG2021081)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5页“三、技术评审和技术评定得分”中技术评分的分值调整如下

评分项目/权重

评标因素

技术评分

40分)

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材控制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20分):

1.措施结构完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20分;

2.措施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15分;

3.措施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12分;

4.措施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5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5分)

1.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全面、具体、合理5分;

2.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 2分;

3.特殊情况应急方案不够合理,操作性不强 1 分;

4.无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5)

投标人对食品安全进行安全责任投保,

1.投保金额≥1000万元的,得5分;

2.投保金额≥500万元的,得2分;

3.投保金额≥100万元的,得1分;

4.未投保的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

服务机构便利性(10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机构是否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进行比较和评分(10分)。

1.能够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的得10分;

2.能良好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的得6分;

3.只能为采购人提供一般服务的得 1分;

须投标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的产权或者租赁证明、服务方案说明,加盖公章,提供不得分)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5页“三、技术评审和技术评定得分”中商务评分的总分值调整为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称: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联系方式:0750-8398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612号

联系方式:0750-8810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小姐/欧阳先生

电 话:0750-8398809 /0750-8810930

 

 

发布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15

附件:

磋商文件-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购销配送及食堂劳务承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