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江海区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19_0703)”的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258页第25点第(2)小点的“履约保证金”与第270页第八点“履约保证金”不一致,以第270页第八点“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5%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供应商。”为准。 特此通知。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