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股室),各相关市场交易主体及相关人员:
为切实保障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交易项目开评标及评审活动平稳开展,根据目前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现将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各市场主体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进入交易中心时,入场人员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测量体温,同时出示“行程卡”、“粤康码”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验,“粤康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
二、现场办理业务、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隔空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量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提醒投标人预留足够行程时间,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严谨有序开展。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到场组织开评标工作的,应及时做好人员变更工作,通知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
五、评标专家抽取环节,临时设置中高风险区域专家回避。期间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
六、供应商(投标人)不符合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与项目投标,造成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七、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各市场主体应随时关注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通知。
本通知有关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须连同公告一并发布,如已发布公告的请以补发公告等方式通知交易各方,确保落实到位。如发现有特殊人员的要立即报交易中心综合协调部备案,报局办公室上报给市有关部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