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装修修缮工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7 17:23: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装修修缮工程”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门市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装修修缮工程”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98.20合同条款,现删除条款内容:“T.承包人须在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后30天内建立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的BIM模型,并利用BIM模型完成设计图纸的反查;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的BIM竣工模型。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前述时间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0000元/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现删除第98.25合同条款内容“98.25 所有石方挖运(不分岩石类别)按挖运一般土方的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实施过程中无论中标人采取何种开凿方式、处理方法、保护措施及弃运等,该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第98.28合同条款内容“98.28 本项目现场秀木迁移和砍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额外支付。”、第98.29合同条款内容“98.29 本项目BIM建模应用技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额外支付。”和第98.31合同条款内容“98.31承包人不按照约定计划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6.2条约定支付误期赔偿费。”;剩余合同补充条款号相应顺延。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现补充第100合同条款内容:“100.本合同项下因承包人违约而产生之各项违约金、赔偿费用(包括误期赔偿费等)以及专用条款第99条涉及的各项费用等承包人之支付义务与责任,发包人有权选择承包人以如下任意方式执行(即可同时选择几种方式执行,亦可择一执行):(1)发包人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书面支付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相应款项。”。

4、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同时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4月06日

日期:202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