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31 15:05:3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项目负责人:(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 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1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28日

日期: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