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1-140(蓬江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江门市JCR2021-140(蓬江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江门市JCR2021-140(蓬江22)号地位于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与规划四路(暂名)交汇处南侧(土名子绵村夫坑美)地段,属杜阮镇子绵村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73297.11平方米,该宗建设用地中,51182.91平方米土地是属杜阮镇子绵村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余下部分22114.2平方米土地是经省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红线范围见出让用地示意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江自然资(蓬江)设字〔2021〕23号文要求执行,其中: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为183255~256557平方米;容积率2.5~3.5。 (三)其他要求:1.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需要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准入负面清单执行。项目落户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精密配件及上下游配套。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50万元/亩,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用地创税率达到22万元/亩以上,第二年至达产前,每年用地创税率达到27万元/亩以上。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后的第5年(含第5年)达产,达产当年的产值不得低于7亿元;宗地开发建设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纳税额不低于3300万元。3.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竞得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建项目建设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4.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反上述1-3条使用土地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5.该地块建设商品厂房,可按照《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江建[2021]29号)进行分割。进驻本地块商品厂房的企业必须在蓬江区杜阮镇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方可营业运转。6.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若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能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7.按照本宗地出让部分的占比,本宗地出让金的69.83%是属杜阮镇子绵村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用地部分,该部分出让金的95%(即本宗地出让金的66.3385%)给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述简称:子绵经联社)作为土地补偿款。 (四)代建要求:1.竞得人须按代建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在权属为子绵经联社的子绵村盘坑(土名)地块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代建地块占地面积约13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准), 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代建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27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建成的建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所有权归子绵经联社,签订出让地块成交确认书后5个自然日内要与子绵经联社签订《杜阮镇子绵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代建地块厂房代建及租赁协议》。2.代建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代建总费用不得低于土地补偿款且不低于3900万元。子绵经联社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全额支付给竞得人用于代建费用。3.代建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子绵经联社同意。4.竞得人要向子绵经联社支付代建地块建设期的土地租金20万元,分两期支付,支付方式如下:竞得人在代建地块交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子绵经联社支付10万元,竞得人在代建地块交地后1年内向子绵经联社支付剩余的10万元。5.竞得人承担物业返租责任:自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领取不动产权证后,竞得人整体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租赁期十年。自代建建筑物领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租赁期为10年,首三年的年租金为300万元,从第四年开始年租金按每三年5%增幅增长一次,即第四至六年的年租金为315万元,第七至九年的年租金为330.75万,第十年的年租金为347.29万元。履约保证: 竞得人须用自持的6000平方米配套宿舍抵押给子绵经联社,满足担保返租租金的支付,自持的物业确权后15个工作日内应抵押给子绵经联社,作为返租期内的租金收益担保。在子绵经联社取得每五年租金收益后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3000平方米配套宿舍的解押手续,解押后竞得人可对外销售。 (五)本宗地挂牌起始价:4985万元;竞买保证金:2492万元;最低增价幅度:100万元/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如非蓬江区注册的公司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或暂定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3个月内在蓬江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的交易须知及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网站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ggzy.jiangmen.cn/G2/gbmp/g-index.do)。竞买申请人须在以上系统注册,并到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江门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9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16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3日10时;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9月3日10时起。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资格核验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5号业务受理窗口。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咨询:0750-3509022;业务咨询:赵小姐,0750-3509207;林先生,0750-3509212;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50-3103302。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31日
项目附件公示:
JCR2021-140(蓬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