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内容作出澄清: 1.P23页第24.13.中“联系人:区先生”修改为“联系人:陈先生”; 2.P24 页第25.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 3.P2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P28页“一份送江门市财政局备案”,修改为“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 5.P20页“经营业绩”中的“2017年1月1日至今”修改为“2018年1月1日至今”;P48页“2、供应商同类项目的业绩介绍”表格修改为: 经营业绩情况 2018年 (万元人民币) 2019年 (万元人民币) 2020年 (万元人民币)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描述 项目时间/地点 项目金额 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本表格。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以证明经营业绩和相关项目的服务情况。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近年缴纳税费证明。 (4)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文件中“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统一修改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