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住院楼产三区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住院楼产三区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州炎华建设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埗西村兴南大道33号A栋619A |
1,564,565.35元 |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施工 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 信息 |
金额(元) |
1-1 |
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产三区装修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后,并接到采购人书面入场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 |
杨高燕 |
粤144141637440 |
1,564,565.35 |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周正素 谭孔源
采购人代表名单: 黎健文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全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通过。之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完工期为“90天”,与磋商文件的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接到采购人书面入场通知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完工。”描述不一致,不能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同时,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没有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私章,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五、报价表应经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的要求。磋商小组根据“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完工期和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如果有一项不满足,其响应将被拒绝。”的规定,认为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18.7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的;” 的相关要求,拒绝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响应。
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项目的最终报价、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项目施工组织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和经营业绩等指标进行评审、比较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结果如下: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广州炎华建设有限公司 |
98.9655 |
1 |
深圳深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8.0938 |
2 |
广东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7.3628 |
3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97.0000 |
4 |
江门市仟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042 |
5 |
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0.2469 |
6 |
深圳市瑞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9720 |
7 |
广东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6.4827 |
8 |
名 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2号
联系方式:0750-7361939
名 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0-3509019
项目联系人:尹振洲
电 话:0750-3509019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