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台山市2025-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现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的评分因素“投标人业绩(12分)”的评分标准的“(3)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修改为:“(3)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的评分因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15分)”的评分标准第(2)项的“②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且中标通知书上显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修改为:“②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且中标通知书上显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致;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的评分因素“人力资源配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除外,勘察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不为同一人)(23分)”的评分标准第1项中的第(2)小项的“②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且中标通知书上显示的勘察负责人须与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一致;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修改为:“②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且中标通知书上显示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须与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一致;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写明的为准(若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体现投资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台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5月29日
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关于台山市2025-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修改公告.pdf
补充招标文件: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