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KC2025-03(台山01)号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5 17:47: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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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JKC2025-03(台山01)号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5-03(台山01)号矿业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5-03(台山01)号矿业权矿区范围位于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圩牛山至牛山洞温泉,矿区位置:地热田位于台山市城区206.6°方向,平距约8公里。地热田中心位于三合镇政府东侧约700米处,行政隶属三合镇管辖。温泉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º45′6″;北纬22º11′15″。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X

Y

1

2455273.33

38371599.06

2

2454627.32

38371594.91

3

2454630.55

38371198.14

4

2455275.87

38371203.73

矿区面积:0.2557km2(384亩),开采标高:+12.64米至-94.16米。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1.开采矿种:地热水。

2.矿区面积:0.2557平方公里(384亩)。

3.开采标高:+12.64米至-94.16米。

4.出让年限:1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5.生产规模:67.7万立方米/年。

6.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7.矿产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圩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探明的+控制的(B+C级)可开采量2192m3/d,其中,探明的(B级)可开采量1007m3/d,控制的(C级)可开采量1185m3/d,储量规模属小型,加权平均水温为67.2℃。

(四)特别约定

1.挂牌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竞得人须向出让人提交与三合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逾期未向出让人提交《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采矿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采矿权涉及地热井部分用地租用、协调矿群关系等相关工作,其中土地承租费用12万元,竞得人应根据《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及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同步将支付凭证及土地使用协议提交给出让人。建议竞买人向三合镇人民政府具体了解相关情况。

3.竞得人必须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出让人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对标的采矿权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竞得人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严禁超量开采,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

竞得人应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者他人遭受损失的,竞得人应当负责赔偿。

5.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已经枯竭或者不具备开采条件,受让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尚有可采储量,受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前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但受让人未完成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或存在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情况,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不批准受让人的申请。受让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受让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如竞得人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也需履行闭坑相关义务。

6.受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达到治理标准的,限期责成受让人进行整治,受让人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依法对受让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将受让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7.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转让采矿权,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采矿权:(1)未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矿山投入采矿生产不足1年的;(3)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所列条件,认真详细阅知《公告》《须知》及全部公示附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款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3.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

5.为促进产业融合和矿群和谐,采矿权竞得人应保障群众浴室等公共利益和现有温泉企业用水的合理经营需求,避免因矿权设置导致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等产生社会稳定问题。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六)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以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竞买人报名前可以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下列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1.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圩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圩地热田地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

(七)其他缴费事项

受让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费用,受让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和缴纳资源税等。以上事项,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报价/竞价规则

根据《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以挂牌方式出让该采矿权。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和成交价。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本采矿权出让按照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

(一)成交价部分。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规定,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6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

(二)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本采矿权出让收益率为4.2%。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9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采矿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成交价部分。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再由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最后一天。

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受让人因自身原因延期30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应在收到出让人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清场,逾期未能清场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矿区上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有),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邮箱:jmtdjy@jiangmen.gov.cn;

交易业务咨询:0750-5559171、0750-5559631陈小姐;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5653219郭小姐;实地踏勘咨询:0750-5653219郭小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34号。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2025年9月15日

项目附件公示:

JKC2025-03(台山01):

矿山开发管理协议书.pdf 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pdf 现场照片1.png 现场照片2.png 现场照片3.png 【数安CA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流程操作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证书)20240115.pdf 江门市共资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企业法人)(2025.1.7).pdf 须知(JKC2025-03(台山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