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1-12-03 12:11: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1-024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1-024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及疑问说明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5页的《表5-8本项目配置人的人员情况》

5-8本项目拟配置的人员情况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统筹项目管理

2

收运组

清运司机

18

驾驶清运车辆

3

跟车员

18

餐厨垃圾装车

4

后勤保 

后勤

1

处理公司后勤事务

合计

 

20

 

现更正为:

5-8本项目拟配置的人员情况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统筹项目管理

2

收运组

清运司机

10

驾驶清运车辆

3

跟车员

10

餐厨垃圾装车

4

后勤保  

后勤

1

处理公司后勤事务

合计

 

22

 

 

2、原招标文件第67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兹授权    (姓名)      同志为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更正为“兹授权    (姓名)      同志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因不同的政府单位颁布的证书名称可能有所不同的疑问做出以下说明:

证书名称不同,而证书的许可内容或经营范围和证书办理依据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 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并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视为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同等效力。

注:如证书名称不同的,须在投标文件内附上其证书办理依据等证明资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南后街31号

联系方式:0750-55399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新村116-117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8222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采购人)

  话:0750-8222128 / 0750-5539939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