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航新能源产业园A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3 15:53: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佳航新能源产业园A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关于“佳航新能源产业园A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佳航新能源产业园A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原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工程总承包的厂房类业绩,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计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原文: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设计方)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厂房类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如上述厂房类设计业绩为电池类厂房设计业绩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3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设计方)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计企业人员架构情况》评分标准:

原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的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1)拟投入的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2)拟投入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3)拟投入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4)拟投入的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5)拟投入的动力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6)拟投入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7)拟投入的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备电池厂房类项目设计经历的,得1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的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1)拟投入的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2)拟投入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3)拟投入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4)拟投入的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5)拟投入的动力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6)拟投入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7)拟投入的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咨询工程师证书且具备建筑项目设计经历。

上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和工艺专业主要设计人齐全,满足上述条件得满分14分,每一专业人员缺少或条件不符的扣4分,扣完为止。

4、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澄清修改内容的均作对应修改,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佳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3日

日期: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