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20】38号、新发改【2020】168号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440705-48-01-004296,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新会区大鳌镇百顷村、东卫村、安生村、十围村、东风村,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649.06亩,其中生态修复区规模为427.82亩,内河道整治1km,中心河道整治2.5km;拆旧复垦规模为136.94亩,增减挂钩规模为84.3亩。
项目估算总投资:4990.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222.32万元;设计费:146.6万元;勘察费:49.37万元。
总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等相关服务)、勘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会区大鳌镇百顷村、东卫村、安生村、十围村、东风村。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3.1 本次招标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种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类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参考”;
②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之后届满,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2)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资质;
(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的企业,并出示打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有效通过终审页面截图)。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具备土壤学或土地工程或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提供):具备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公开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投标人已在(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5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请于2020年07月23日2020年0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办理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1000元(含辅助资料),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拟派设计负责人的土壤学或土地工程或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7)拟派勘察负责人的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公开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合格证)、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的网页打印件。、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07月23日至2020年07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通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08 月 14 日09 时30 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20年07月30日 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2020年08月14日9时30分 前。
踏勘现场时间: / 前。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前。
投标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韦小姐
电 话: 18219110523 电 话: 0750-3256368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的地方外,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 份,投标联合体成员、招标人各执一份(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6、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牵头人联合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负责合同实施阶段工程技术的指导、工程量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注:独立投标人单独投标的不须提供此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